2024年湘潭市幼升小招生政策家长速阅!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湘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政策,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有片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可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办法,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5月下旬划定。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学生户口簿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入学依据。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的相关规定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4.规范组织网上报名。市区(含市直、雨湖区、岳塘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推动中小学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升级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市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不能超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总数的5%,湘潭县和湘乡市须确保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不能超过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总数的8%,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6.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7.保障特殊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提出安置建议,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8.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底线,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龄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10.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招生网络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非招生平台生成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册内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放行学籍。
三、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于5月下旬报市教育局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3.严肃纪律要求。各地各校必须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关于严肃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4〕10号)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免试规定,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4.严格执纪问责。各地各校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校长、书记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追责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